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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~ 我真是太開心啦~~~~~~
剛剛在幫小廷恩預泡奶奶 ( 他正在熟睡中 )
看到華視新聞在撥著新聞...

"高雄市民於2/10起可領生育津貼"

法案通過了嗎? 是我當下的第一個想法~
因為去年12月時, 我只知道有在研擬, 但是還沒通過...
我立刻上網到高雄市政府網頁查詢...
果然.......通過啦!!!!
而且追溯到99/1/1起出生的喔~~~
太開心啦~ 我的小廷恩真是帶財啊!!
明天去幫他開戶, 替他存人生的第一筆扣扣!! 哈哈!!!


===== 轉貼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=====

為感謝婦女懷胎生產之辛勞及迎接小小新市民,
副市長林仁益於今(9)日市政會議後宣布,市府將於農曆春節前於99年2月10日起發放婦女生育津貼,每位新生兒6,000元。 

99年度市府特別編列婦女生育津貼經費,已於99年2月2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,並追溯自99年1月1日起,每胎發放6,000元,
只要新生兒父或母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以上,且新生兒戶籍登記於高雄市者,即可領取生育津貼。 
市府表示為讓市民以最簡單及方便方式,高興的領取生育津貼,立即感受市府的祝福,
將由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,市民只要至戶政事務所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,經審核通過即可領取生育津貼,
申請人僅須填寫申請表,並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即可,不需再攜帶任何資料,相關戶籍查證,均由戶政事務所同仁協助。如無法親自前往,則須填寫委託書,並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。 

社會局長蘇麗瓊表示:申請婦女生育津貼符合下列資格者,可於3個月內提出申請,
一、新生兒於9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出生,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者。
二、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。針對未婚懷孕婦女之生育津貼,比照公教人員生育補助規定,新生兒之母親如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,如不符資格,新生兒生父符合資格,且經生父認領者,亦可申請。
 
對於已於99年1月1日至2月9日起出生且已辦理出生登記者,社會局亦貼心寄發通知單及申請書,並附上回郵信封,
如有需社會局派專人將生育津貼送至府上,可於99年2月28日前將回郵信封寄回,社會局將於3月1日至20日派專人將生育津貼送到家。
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已放置於社會局網頁(http://w5.kcg.gov.tw/socbu/),供市民下載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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